業主特權

業主遷出住客之特權
身為三藩市業主-住客法律師 ,麥唐納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每年承辦超過三百宗業主 -住客糾紛案件,很多都是涉及屋主搬入自住和遷出住客的案件。我們合共有在三 藩市和灣區四十三年處理業主-住客案件的經驗。

在三藩市,業主有十四個可以合法 遷出租客 的理由;七個是和住客的行為 有關, 七個是 業主的特權 。這些特權是

  • 屋主搬入自住
  • 改為共渡公寓和出售物業
  • 拆除非法單位(例如姻親單位)
  • 進行裝修暫時遷出住客
  • 在超過五十年同時被宣告不適住或應宣告不適住的建築物修建單位永久遷出住客
  • 艾利斯法案-將建築物從出租市場撤出

從可能的住客訴訟角度來看,因改為共渡公寓、臨時遷出、拆除遷出、和艾利斯法 案遷出住客而要在法庭控告業主頗為困難。法律清楚訂明在這些情況下,補償費用 是多少,以及須給予多少的通知時間。

另一方面, 屋主搬入自住 的案件可以昂貴、困難、和引起官司。如屋主是首次置 業買入一個家庭的住屋並且和住客以前無關係,則此屋主搬入自住案件辯護十分清 晰。如屋主有意在一個多單位的建築物內遷出一名他或她過去與其關係欠理想的租 客,則屋主的動機可能會產生疑問。

解決衝突
在麥唐納律師事務所,我們對為客戶以最經濟的方式達到最佳的可能成果引以自 豪。我們的強項,是以創意性的方案解決複雜的案件。

我們的律師可為將你的案件帶到法庭;他們準備為你贏得官司。經過四十三年承辦 房地產法訴訟和處理數千宗案件之後,我們知道大部份的遷出租客的案件都是在審 訊之前和解。明乎此,我們批判地分析客戶的情況,看看我們是否能在更早而非較 後階段找出協議,幫助客戶節省相當時間和金錢。

我們的業主-住客律師,提供多種解決衝突的方法,包括調停、談判、和訴訟 。請 聯絡 麥唐納律師事務所 的一名三藩市業主-住客律師 ,安排二十分鐘免費諮詢評 審你的案件。